東莞時間網訊 去年7月,鄧先生在東莞峰景高爾夫有限公司(下稱峰景公司)球場打球,在他揮桿擊球時發生被雷劈的悲劇,現今鄧先生仍躺在醫院病床上,他的妻子作為法定代理人幫鄧先生向法院起訴,以峰景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服務場所為由索賠70萬元。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鄧某起訴被告峰景公司一案。
  原告鄧先生稱被告是一家經營高爾夫球場的公司,原告於2012年成為被告的會員,2013年7月20日下午,原告與朋友在被告經營的高爾夫球場打球的過程中被雷電擊傷當場昏厥,後被送至醫院搶救,花費了巨額的醫葯費。原告認為,被告作為高爾夫球場的經營者,應當提供安全的服務場所,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70萬元。
  原告稱,原告已經花費巨額治療費用,其間與被告方協商,被告方同意先期墊付醫療費25.9萬,並同意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本案定於今日下午在東城法庭公開審理。(記者 李金健 通訊員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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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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