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綃
  據報道,在鄭州市三環快速路的不少路段上設有2.5米的限高門架,導致95%的急救車輛無法通過而只能繞行。根據媒體調查,設立限高門架並沒有統一標準,設在哪兒、限高多少均由施工單位和產權單位自己設定,交管部門只做“配合式”審批。
  為了保證道路橋梁在設計荷載規定範圍內正常使用,控制超高、超載車輛違規駛入,設置限高門架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必要手段。然而,限高門架限住了救護車,竟成了爭分奪秒搶救生命的“攔路虎”。更何況,消防車的高度更高,限住了救護車也意味著對消防車說“不”。
  救護車、消防車肩負拯救生命和保護安全的重任,往往享有很多的“特權”。無序設立的限高架,卻偏偏逼著與生命賽跑的特種車繞道,喪失很多救治生命、減少損失的良機。在限高架設立上的顧此失彼,既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疏忽和漏洞,也是缺乏整體思考和統籌規劃的表現。
  為了讓生命的通道暢行無阻,對限高架應進行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各行其是。  (原標題:限高架不能成為生命“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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